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00000000/2015-01301
  • 统一登记号:/
  • 文 号:/
  • 公布时间:2015-11-26
  • 信息时效期: 2020-11-19
  • 来源:办公室

ZXDR-2015-01041 蒸湘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11-26                   

ZXDR-2015-01041

       


 

 

 


 

衡蒸政办发〔201542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蒸湘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9


 

蒸湘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湖南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湘政办发〔201141号),将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规划、建设的综合归口管理职责划转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专家库,并定期更新。

(二)增加的职责  

1.除继续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外,对使用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的各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2.研究拟订政府责任清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负面清单、准入目录、收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等政府职责综合性清单、目录。

3.承办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各类行政执法事项法律审核,拟订执法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的职责  

1.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订立的各类合同、协议以及区直各部门订立的各类重大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

2.加强全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指导监督,审核确认提供服务单位的条件、能力、费用和绩效。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行政程序建设;加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指导、重大项目、合同协议、文件的听证与合法性审查、论证;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专家库的规划、建设。  

(三)贯彻落实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牵头承办区人民政府、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对使用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的各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研究行政裁量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补偿、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的争议。  

(七)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听证主持人员等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参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九)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牵头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各类诉讼、仲裁事项。  

(十)承办依法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听证,牵头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事项。  

(十一)指导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培训和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指导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二)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区行政机关购买法律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的党务、文秘、综合、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财务、接待、行政后勤、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工会群团、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或组织办理议案、提案;承办区政府依法行政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参与或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组织承办法律咨询和政府法制信息服务工作。  

(二)文审和指导监督股  

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指导、重大项目、合同协议、文件的听证与合法性审查、论证;承办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专家库的规划、建设;贯彻落实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承办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对使用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的各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承办全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指导行政程序建设;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管理政府职责清单、目录;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办依法行政考核;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听证主持人员等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推进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参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指导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培训和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复议和法律事务股  

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牵头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各类诉讼、仲裁事项;承办依法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听证;牵头承办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审计等行政裁决事项;承办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对提供服务单位的条件、能力、费用和绩效提出意见。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编制为5 名(其中行政编制2名,机关其他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9日印发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