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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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蒸政办发〔2015〕43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蒸湘区文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蒸湘区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蒸湘区文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加挂蒸湘区文物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文化(包括演出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艺术品市场、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网络文化市场、文物市场等)、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由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行使。
(三)整合的职责
将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职责划入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不再保留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增加的职责
依法编制完成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规划,加强工业遗产、抗战遗产、古村落、历史文化街区、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的调查和资料建档工作,并纳入文物范围加以保护。对区域内地下文物进行勘查,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并加以保护。负责区级的博物馆建设、文物利用、文物管理和安全工作。
(五)进一步明确的职责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承担分管行业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协调,指导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指导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监测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四)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五)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管理成人高校、成人中专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协调指导师范类大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管理全区勤工俭学工作、教育技术装备、体育设施器材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九)贯彻实施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指导全区教育、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区直属学校和学区、中心校的纪检、监察、审计等各项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十二)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十三)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依法编制完成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规划,加强工业遗产、抗战遗产、古村落、历史文化街区、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的调查和资料建档工作,并纳入文物范围加以保护。对区域内地下文物进行勘查,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并加以保护。负责区级博物馆建设、文物利用、文物管理和安全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十五)指导娱乐场所、演艺活动的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业发展。
(十七)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八)对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等出版、印刷活动(包括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
(十九)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促进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监督体育运动中心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贯彻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二十三)协调和指导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十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文化、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文化、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完善经费的管理制度。
(二十五)对下级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帮助和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
(二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设11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股、阳光服务中心、教育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府服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负责指导、规范全区各学校远程教育网及校园网的建设和中小学信息课程条件建设;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政府信息部门的指示精神,做好有关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区本级远程教育网的网络建设、维护、使用、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多媒体制作、远程教育、有关管理及软件开发等工作;负责各学校校园网的开发、应用、经验交流以及评估;负责全区教育资源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网络技术服务;负责全区教育管理数据标准化评测的相关工作;负责区教文体局办公网络的管理、维护、安全和保密工作;协助市教育局负责全区所有教育网站前置审核工作;统筹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区教文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宣传股(加挂综合治理办公室、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程序建设;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执法行为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教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及局中心组学习等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综治委有关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规划。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及调处工作,协助各有关业务科室依法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分析掌握市教育系统治安状况,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并及时上报;总结推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典型经验,行使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建议权;办理上级交办的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
区教文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计财审计股(加挂基础建设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牌子)
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统计并监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区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参与教育系统产业工作。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对局所属单位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检查;负责对局所属单位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托对局负责任免的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受托协助查处教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政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校舍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编制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基建质量、审计学校基本建设预结算;负责统计上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排危情况;负责全区学校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上报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区教文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事师训股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学校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文化、体育、文物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培训测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推广普通话。
区教文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基础教育股
承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学校共青团和少年先锋队工作。
区教文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区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力量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职业和成人教育的业务工作;负责高教自考、普通、成人高考的报名和自考学期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乡镇农校建设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规划和实施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区教文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体育卫生艺术股
管理全区体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区教文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文化管理股
管理全区文化艺术、社会文化和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拟定全区文化艺术、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大型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城区和农村群众文化工作。依法编制完成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规划,加强工业遗产、抗战遗产、古村落、历史文化街区、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的调查和资料建档工作,并纳入文物范围加以保护。对区域内地下文物进行勘查,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并加以保护。负责区一级的博物馆建设工作、文物利用工作、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
区教文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民办教育管理股
负责全区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撤消及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审批。负责区属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登记和宣传监督工作。负责区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常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执法检查。
区教文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监察室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及纪委的工作部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参与大宗物品集体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毕业会考等工作的过程监督。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初查,查办违规违纪案件。参与财务工作检查与审计。
区教文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教育督导股
代表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帮助和指导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教文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文物局)机关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 4名,机关其他编制16 名),其中:局长1名,区政府主任督学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