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44 |
衡蒸政办发〔2015〕45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旅游外侨民宗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蒸湘区旅游外侨民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蒸湘区旅游外侨民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旅游外侨民宗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由原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旅游职责、原由区委统战部承担的外事侨务职责、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旅游外侨民宗局。
(三)增加的职责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承担分管行业安全生产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全区旅游、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加强涉港澳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业、外事侨务(含港澳)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关于旅游、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区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组织引导全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市场的打造;加大旅游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力度;组织全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及信息发布。
(三)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法监管国外、境外在我区境内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组织实施全区旅游系统的星级评定和推荐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区访问的重要外宾,协调处理全区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协同管理在本区定居、讲座、教学、旅游观光、投资创业等境外人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境)工作;负责承办、管理因公出国护照和因公港澳通行证;协助做好对外招商引资、新闻宣传和外事教育工作。
(六)参与全区民族经济工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繁荣;指导监督回民牛肉补贴款的使用;负责民族成份的认定、更正工作;负责报考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七)依法履行全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界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防止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的涉外和民族宗教事务。引导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八)指导全区旅游、外事、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外事人才培训规划;协调本辖区范围内有关院校开展旅游、翻译专业等教育培训的有关工作。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旅游外侨民族宗教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办公管理、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文字综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精神文明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公文拟制、收发、处理、通讯、印章管理和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安排、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法制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程序建设;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和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相关业务股室重点履行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现场踏勘、延伸服务等职能。
(三)旅游股
负责全区旅游方面的工作(涉及全区旅游工作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入法制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四)外事侨务股
负责全区外事侨务(含港澳)方面的工作(涉及全区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入法制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五)民族宗教股
负责全区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涉及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入法制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旅游外侨民族宗教局机关编制为5 名(其中行政编制3 名,机关其他编制2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