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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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蒸政办发〔2015〕48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蒸湘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蒸湘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和
机构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区财政局所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将行政职能划入区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1、根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规定,承担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行政管理职责。负责组织调查全区农业后备资源,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建立项目库。
2、负责计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负责组织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前的实地勘察、评估论证,项目实施中的检查、督促和指导,项目建成后的验收。
3、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负责抓好资金的到位、到项和到期有偿资金回收上解工作,积极配合审计部门搞好农业开发资金的审计。
4、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5、拟订全区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负责有关宣传、调研统计和信息综合工作。
6、负责对各项目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统计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
核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 名,其中:主任 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