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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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蒸政办发〔2015〕50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蒸湘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蒸湘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要职责和
机构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区财政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2.具体承办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3.汇总并向区财政局国库股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日、旬、月报信息。
4.负责与区财政局相关股室、所属事业机构的对帐工作。
5.负责对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会计核算。
6.承办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
核定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 名,其中:主任1 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