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52 |
衡蒸政办发〔2015〕53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蒸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和
机构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2.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二)主要职责
1.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2.起草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收集、分析、调查、核实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随访。
4.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疫点、疫区、被污染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强制消毒处理,对密切接触者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5.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6.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分发、供应疫苗,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7.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8.指导、培训乡镇街道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9.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10.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函〔1991〕66号)的授权,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情况,采集必需的标本及查阅、索取、翻印复制必要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等,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11.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12.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13.承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
核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