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53 |
衡蒸政办发〔2015〕54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蒸湘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蒸湘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加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承办局行政职能的事务性工作。
2.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动态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排查隐患,纠正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3.负责承办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告知、立案、调查取证、送达、听证等事务性工作。
4.承办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理结案,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监督落实。
5.负责全区伤亡事故的综合统计,掌握伤亡事故动态,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定期通报工伤事故和各类安全事故的情况。
6.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控措施的落实。
7.负责登记处理有关单位、个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各种投诉、举报、情况反映等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跟踪督查,直至落实整改。
8.对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三非”行为。
9.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查处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行为。
10.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11.负责拟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12.指导、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使之达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要求。
13.组织参与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指导、协调、协助、监督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执法。
14.及时总结、反映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15.承办区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核定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