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54
|
衡蒸政办发〔2015〕55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投资促进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蒸湘区投资促进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蒸湘区投资促进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投资促进事务服务中心,为蒸湘区商务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综合梳理编纂招商引资法令政策,承担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相关投资促进活动。
(二)负责以区政府和区商务局名义主办、联合主办或者组团参加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向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和信息服务,负责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四)促进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等的联系交流。
(五)负责本区内招商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无偿代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办理区政府权限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协助投资者办理超出区政府权限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快项目落地。
(六)承办区商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投资促进事务服务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一)投资服务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文字综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的具体实施和审批代理工作;开展相关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信息库并进行维护;负责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二)联络交流和会展活动股
负责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客户信息库并进行维护;促进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等的联系交流。承办以区政府和区商务局名义主办(联合主办)或者组团参加的各类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和承接产业活动转移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会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区投资促进事务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 名。其中:主任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