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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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蒸政办发〔2015〕57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农村经营服务站主要职责和
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蒸湘区农村经营服务站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蒸湘区农村经营服务站主要职责和
机构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蒸湘区农村经营服务站调整为区农林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区农村经营服务站行使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职能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划入区农林局。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承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以及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设和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指导全区土地承包、延包、农村耕地、林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休闲农业、家庭农场的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减负、惠农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事)件。
三、机构编制
核定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