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58
|
衡蒸政办发〔2015〕59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蒸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蒸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职责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具体工作委托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施。
2.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3.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5.具体承办局各部门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6.对本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7.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
核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