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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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蒸政办发〔2015〕60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蒸湘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蒸湘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
机构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区社区矫正工作局更名为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为区司法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规定的事务性工作;
(二)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
(三)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指导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司法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机构编制
核定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 5名,其中主任1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