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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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蒸政办发〔2015〕61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蒸湘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蒸湘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蒸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更名为蒸湘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衡阳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衡政办函〔2015〕35号)、区编委《关于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衡蒸编发〔2015〕1号),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的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整合的职责
将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区控规拆违大队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撤销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办公室,将其承担的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股。
撤销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考核督查室,将其承担的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考核督查股。
撤销法制室,将其承担的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宣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配合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园林绿化所依法查处单位、个人侵占绿地,毁坏园林设施和古树名木、花草、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违法违规案件等职能。
(四)主要职责
1.承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现场踏勘、延伸服务等事务。
2.承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3.根据区政府指示,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控规拆违、土地房屋征收拆除的事务性工作。
4.根据区政府指示,会同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5.承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内设机构为9个:蒸湘中队、红湘中队、长湖中队、联合中队、呆鹰岭中队、雨母山中队、夜市中队、机动中队、控规拆违中队。
三、机构编制
核定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1名,其中:大队长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