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DR-2015-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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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蒸政办发〔2015〕62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蒸湘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蒸湘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蒸湘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认识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
自2004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2011年,全省为鼓励双季稻生产出台了双季稻补贴政策,这些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了巨大的政策效应,成效显著。但随着“三农”形势的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逐步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当前,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通过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加快推动形成激励种粮新局面。
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本次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衡阳市“五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依据。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以前,我区仍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实际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
3、发放标准。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
4、发放要求。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二是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凡已作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依据《衡阳市“五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三、工作进度
(一)召开专题会议。区委区政府召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专题会议,科学部署,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确立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具体要求。
(三)做好种植面积核查工作。由农林局牵头组织实施,乡、村、组配合落实,经过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实、抽查等程序进行。一是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面积核查,由乡镇组织落实,经农户申报,小组登记造册,村级初核,报乡镇核实后在村张榜公示七天,确认无误后由乡镇农技站具体负责、财政所配合,逐村、组、农户重新整册,并将新册数据逐级签字盖章,汇总后上报到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以此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依据;二是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面积核查。双季稻面积核查工作由区农林局组织落实,乡镇、村、组配合,经农户、组、村逐级登记造册并签字,乡镇初核后由区农林局组织专门核查工作班子实行双季稻种植面积专项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农技站具体负责,财政所配合,逐村、组、农户重新整册并将新册数据逐级签字盖章,汇总后作为双季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依据。
(四)及时准确发放耕地保护补贴。
1、核查。核查工作由区农林局负责,
2、信息录入。信息录入输机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发放。补贴发放由区财政局负责,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蒸湘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区长林喜洋任第一召集人,常务副区长周宏辉、主管农业副区长罗元辉任召集人,区农林局、区财政局、涉农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阳宏伟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播信息、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涉农乡镇街道要深入村、组、农户做好宣传和解释、问题反馈工作,让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三项补贴”改革的政策效应,极大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落实工作责任。区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方案、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区农林局负责协助区财政制订实施方案,负责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任务落实、项目组织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乡镇、村、组负责登记造册、整理汇总、核实、公示、上报等工作。
(四)严格落实配套措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区、乡镇及村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村委会负责种植农作物面积的统计、核实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乡镇粮食生产资金管理。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农林局组织专项核查,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和乡镇粮食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绩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粮食生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