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办发〔2017〕25号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8月29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湘办发〔2016〕41号)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法依规。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提高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改革创新。不断创新公开理念、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增强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四)正面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强化重大主题宣传,正确解读重大政策,引导社会认知,凝聚社会共识。
(五)群众参与。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深入开展政企、政民、政社互动,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二、工作目标
(一)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到 2017 年底,完善全市政务公开组织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强化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创新公开理念、方法、渠道,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建立统筹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信息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
(二)持续深化,重点突破。2018 年至 2019 年,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建立依申请公开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拓宽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载体建设,“互联网+政务”不断融合,扩大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创新工作取得实效,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全面落实,成为常态。到 2020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更加深入广泛,公开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公开机制更加规范高效,工作机构更加健全完善,“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行政行为更加透明、政民互动更加通畅、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的政务公开新格局,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
(一)加快推进决策公开
1. 健全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2.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原则上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各相关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3. 完善行政决策多方参与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常务会议规则和会议制度,根据需要,主动邀请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方面代表和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4.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并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集中展示。完善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将更新内容向社会公开。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职权、执法依据、裁量权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要公开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统一公示平台。(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5.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坚持行政审批透明办理、阳光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原则上审批项目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都应当公开。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6.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环保、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及时公开省市重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7. 土地、房屋征收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计划、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等属于主动公开内容的土地征收信息。在征收范围上主动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规和政策、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屋征收范围内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全面公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情况、开工情况、建成情况以及分配情况和公租房房源情况、分配情况、入住情况等。(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8. 基层事务公开。制定基层事务公开内容指导目录,规范基层财务和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重点公开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9. 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依据事故调查权限,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曝光力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责任事故单位名单。(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0. 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排放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加大湘江衡阳段及支流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在规定时限内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定期公开重点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公开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1. 市场监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市场、交通运输、物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2. 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所出资企业总体情况、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企业数量变动及名称变更情况、负责人公开招聘有关情况等信息。除依法应该保密以外,已经解密的国资监管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公开。(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3. 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4. 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共享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不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应当依法公示的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5.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邀请招标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6. 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完善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公开和监管制约机制。组织人事方面,重点公开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本单位预算决策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等信息;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重点公开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决算等信息;行政事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国有资产处置、公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办公设备和物品购置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17.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交通、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编制办事目录和办事指南,公开服务网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材料清单、投诉渠道等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分区域制定监督考核制度,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搭建办事公开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8. 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公开。重点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等信息。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部署,公布市本级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9. 教育招考服务公开。推进教育招考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点加强对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招考信息、录取资格、录取结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 医疗卫生服务公开。根据授权对外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编制医药卫生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公开目录,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推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价格和说明,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提供机构和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 科技项目服务公开。推进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安排、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公开和痕迹化管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信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2. 社会保障服务公开。加大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定期公开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等信息。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等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3. 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投诉电话等。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把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24. 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探索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对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25. 热线电话、公开信箱办理情况公开。推进热线电话、公开信箱群众来电来信内容、办理过程和结果网上公开。及时公开群众来电受理量、办理量、满意率等统计情况。(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26.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预决算信息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推进重大专项资金公开,主动对涉及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等重点民生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27. 政策文件公开。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时效,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增强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28.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公开。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29.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制度,除涉密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布的情形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违法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30.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除涉密的外,原则上应该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可采用摘要的方式公开。
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应在答复建议提案提出人后1个月内,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部门网站上集中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31. 完善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标准,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基本要求。制定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要求。
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第三方评估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32. 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动态管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33. 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牵头单位:市保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34. 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公共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电子政务办、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35. 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超市,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36. 完善公开载体。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强化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强化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职能,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37. 重视和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安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政务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媒体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按照“全面覆盖、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设立新闻发言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建立舆情定期通报会商制度,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重大舆情报告和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酌情进行通报和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38. 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范围,突出新媒体特色,精准定位受众,个性化设置议题,不断增强传播效果,创新方法手段,增强用户体验。着力打造好衡阳发布、中国衡阳新闻网、“雁城之窗”手机终端APP、掌上衡阳等新媒体平台,不断增强其影响力和知名度。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发程序和公众问询答复程序,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39. 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合并的乡镇增设片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办事的窗口。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统筹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邮政、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代办点,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化建设,明确代办员日常工作职责,确保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办事方便,切实解决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及时成立、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2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并向社会公布。各单位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辖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 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抓好队伍建设。要充实工作队伍,强化力量配备,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财政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常态化机制,每年组织1-2次专业培训,依托党校把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设置专题教学单元,提高培训人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等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市政务公开办每年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门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市政府办公室每2年对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考核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此件发至县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