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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的公示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5-19                   

为健全基层消防管理体系,加强基层消防管理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衡阳市蒸湘区消防救援局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部分消防安全行政执法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委托单位:衡阳市蒸湘区消防救援局

二、受委托单位:蒸湘区雨母山镇人民政府、蒸湘区呆鹰岭镇人民政府、蒸湘区蒸湘街道办事处、蒸湘区红湘街道办事处、蒸湘区联合街道办事处、蒸湘区华兴街道办事处

三、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区域内(雨母山镇、呆鹰岭镇不含居民自建房和设置在居民自建房内经营性场所,蒸湘区华兴街道办事处含蒸水办事处和高岭办事处)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举报投诉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衡阳市蒸湘区消防救援局的名义对消防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监督检查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委托执法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单位、个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二)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给予壹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权(见附件)。

(三)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各单位消防安全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单位及时整改隐患。

五、委托期限:

自2026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止。

特此公告。


衡阳市蒸湘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委托镇(街道)行使部分消防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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