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偿收回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转让富余排污权,可自行储备,也可自愿放弃。
现根据上述规定,拟对衡阳市康元清洁有限公司、湖南衡钢百达先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鸿和管业有限公司富余排污权指标予以无偿收回。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879805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蒸湘北路勤俭巷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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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
收回排污权指标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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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衡阳市康元清洁有限公司 |
化学需氧量0.1吨 氨氮0.02吨 |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企业自愿放弃排污权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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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南衡钢百达先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化学需氧量1.98吨 氨氮0.3吨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自愿放弃排污权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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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衡阳市鸿和管业有限公司 |
化学需氧量0.05吨 氨氮0.01吨 |
公司停产多年,企业自愿放弃排污权指标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蒸湘分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