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丽琴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自愿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门现依法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丽琴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请终止办学并注销办学许可证事项,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止。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该单位停办申请存在异议,可向我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反映情况。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我部门核实。
注销办学机构基本信息
序号 | 办学机构名称 | 办学地址 | 法人 |
1 |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丽琴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47号(融冠恋城12栋301室) | 李晓丽 |
蒸湘区教育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