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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蒸湘区"四上"企业培育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8-24                   


 我区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为进一步激发全区市场主体经营活力,引导经营主体转型升级,鼓励支持达标"四上"企业统计入库,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果,根据《衡阳市服务"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衡政办发〔2022〕19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 加快建设区域经济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衡政办发〔2023〕7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由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蒸湘区"四上"企业培育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蒸湘区政府办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0号

联系人:宁海乔

联系电话:07348827202

附件:《蒸湘区"四上"企业培育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24日



蒸湘区"四上"企业培育激励措施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蒸湘区2023年持续"聚力中心化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衡蒸办[2023]7号)《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蒸湘区打好"发展六仗"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衡蒸办[2023]13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全区市场主体经营活力,引导经营主体转型升级,鼓励支持达标"四上"企业统计入库,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果,特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工作目标

每年净增"四上"企业数量实现稳步增加,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四上"企业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或大类分为三个层级。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以及卫生行业大类。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行业大类。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工作举措

(一)加大对"小升规"的奖补扶持力度。将年营业收入达到"四上企业"入统最低标准80%以上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每年筛选一批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使其成长为"四上"企业并及时入统。对首次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政府给予每家10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给予3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入统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市政府给予每家2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给予5000元的达规入统奖励。

(二)加大对"个转企"的奖补扶持力度。将注册登记在一年以上,达到"四上"企业入统最低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积极引导其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对个体经营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并达规入统的,比照首次达规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对"个转企"工作中发生的资料填报、手续代办等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按800元/家给予奖补,由行业管理部门包干统筹使用。对当年新转型为法人企业,且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由区行业管理部门依申请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2年的代理记账及税务申报服务,费用由区财政按不超过200 元/月/家的标准予以奖补。

(三)落实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好《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加快建设区域经济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衡政办发[2023]7号)关于"个体户转为法人、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单位、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后税负若高于原税负的,前三年高出部分的地方留成分别按照全额的标准,由受益财政按比例分别予以补助,同一市场主体仅可享受一次。倍增培育企业高管投资入股本企业的,可对其个人新增股权投资部分所产生收益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给予全额奖励。"的优惠政策外,同时对达规入统企业按《蒸湘区重点企业纳税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衡蒸办发[2022]8号)给予奖励。

(四)加大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的激励。全区按发改、科工信、住建、商务等行业归口、统计归总的原则,对"四上"企业统计报表质量进行考核,对各类报表的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等方面达到要求的企业,区财政按100元/月的标准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激励。"四上"企业之外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参照执行。

(五)加大对行业管理部门和镇(街道)的经费保障。为调动各行业管理部门和镇(街道)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净增"四上"企业培育支出,按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000元/家、净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000元/家分别给予行业管理部门和镇(街道)同时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四上"企业培育,不得发放给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联系经济工作副主任、区直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负责日常统筹和调度。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

(二)加强分工协作。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沟通协作,全力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和达规入统工作。区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已达规企业及早入统。区财政局要加大激励经费保障力度。

(三)加强督查考核。"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到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度迟缓的区直相关部门和镇(街道),由区政府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本激励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区域内"四上"企业管理及新增入库工作的通知》(衡蒸政通〔2020〕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