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教小组通〔2025〕1号
关于印发《蒸湘区2025年中小学校社会事务
进校园事项白名单》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部门:
为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根据《2025年省级层面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湘教小组通〔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将《蒸湘区2025年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把关
区直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对照《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准入标准》(见附件2),厘清各类社会事务与教育系统职责的边界,严控进校园事项。严格按照“白名单”公布的事项内容、实施方式开展活动,加强事项过程管理,严防重留痕轻实效形式主义。要尽量控制入校频次、活动时长及规模,减少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要严格落实年初计划、审批报备和清单管理制度,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根据上级重大部署,确需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须按相关程序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且不得突破当年计划总量。
二、规范实施方式
列入“白名单”管理的事项,采取三种进校园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专项进校园”,经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制定活动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和教育资源,有序进入中小学校开展活动;第二种方式是“提供资源进校园”,牵头单位提供教育视频、宣传材料、宣讲人员等资源,由区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自主开展;第三种方式是“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牵头单位提出教育教学建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中小学校结合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实施,或在班团队会、专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课后服务等活动中融入开展,一般不再单独开课或者举办活动。
区教育局要根据“白名单”事项特点,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合理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积极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增强育人成效。严禁向教师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严禁对参与率、完成率、优秀率等指标进行排名通报和评价考核,严禁将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情况与中小学校、教师的评优评先及各类考核相挂钩。
从2025年起,有进校园申报事项的区直单位、部门须通过湖南省无扰督查系统中的“社会事务进校园”板块进行线上申报计划,区教育局进行汇总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进校园活动。在进校园事项开展前,有关区直单位、部门须上传实施方案(至少应在进校园三天前填报上传系统)。进校实施时,应主动向学校相关负责同志亮码接受监督,学校相关负责同志扫码验证通过后方可进校实施。事项完成后,进校园事项实施单位应按要求完成上码纪实、联码互动、依码归档等工作,便于相关工作查询和跟踪管理。未扫码进入校园或者其他负面行为的,将纳入省委无扰督查系统监管。
三、健全长效机制
区教育局要将落实白名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大问题线索督查督办,严肃整治层层加码、隐形变异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滥用APP以及拍照打卡、填表做题等各类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进一步建立减轻教师负担、规范与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进校园长效机制,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松绑,充分保证教师从事主责主业。
同时欢迎广大师生及家长对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开展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请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
举报电话:0734-8827556(蒸湘区教育局)
附件:1.蒸湘区2025年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
2.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准入标准
中共蒸湘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5月13日
附件1
蒸湘区2025年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
事项 | 工作内容 | 实施方式 | 统筹实施单位 |
法治专题教育 |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 | 专项进校园 |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团区委统筹整合后实施 |
“护苗·绿书签行动”系列宣传活动进校园 | 专项进校园 | ||
安全专题教育 | 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 专项进校园 | 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委国安办统筹整合后实施 |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提供资源进校园 | ||
禁毒安全宣传教育 | 提供资源进校园 | ||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提供资源进校园 | ||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含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等) | 提供资源进校园 | ||
卫生健康专题教育 |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专项进校园 | 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妇联统筹整合后实施 |
学生营养日宣传活动 | 专项进校园 | ||
学生常见病及营养健康监测干预 | 专项进校园 | ||
基本医保政策宣传活动 | 提供资源进校园 | ||
“12355健康守护行动” | 专项进校园 | ||
家校协同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活动 | 专项进校园 | ||
医教协同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活动 | 专项进校园 | ||
科普专题教育 | 流动科普设施进校园行动 | 专项进校园 | 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协、区生态环境分局统筹整合后实施 |
“百名院士进校园、万名科技工作者上讲台”行动 | 专项进校园 | ||
湘科普四进(进校园)活动 | 专项进校园 | ||
“5·12”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周活动(省级示范活动) | 提供资源进校园 | ||
生态环境科学知识普及暨“环保有话说”主题实践活动 | 提供资源进校园 | ||
少年儿童宣传教育 | “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活动 | 专项进校园 |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统筹整合后实施 |
“红领巾爱学习”主题活动 | 提供资源进校园 | ||
“童声里的中国·湖南”主题活动 | 融入学校教育教学 |
附件2
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准入标准
依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在厘清教育系统社会职责边界基础上,现制定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准入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纳入白名单管理,可以适当方式进入校园:
1.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社会事项;
2.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教育部部署安排的社会事项;
3.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安全维稳、扫黑除恶、防灾减灾、防性侵、文明卫生、食品安全的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且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社会事项;
4.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确需开展且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报备的社会事项;
5.不属于学科教学内容,但与学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师生素养有直接关系,确需中小学校参与,且不适合纳入日常教育教学的社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