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我区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核销条件,经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对下列隐患点予以核销,现对核销点进行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序号 | 乡镇 | 地质灾害隐患点 | 核销理由 | |
统一编号 | 名称 | |||
1 | 雨母山镇 | 430408011002 | 排楼塘组滑坡 | 2017年采取抗滑桩、挡土墙、格构锚杆、截排水沟进行工程治理,已竣工验收,现状稳定。 |
2 | 雨母山镇 | 430408011003 | 牌楼塘滑坡 | 2017年采取抗滑桩、挡土墙、格构锚杆、截排水沟进行工程治理,已竣工验收,现状稳定。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