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我区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核销条件,经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对下列隐患点予以核销,现对核销点进行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序号  | 乡镇  | 地质灾害隐患点  | 核销理由  | |
统一编号  | 名称  | |||
1  | 雨母山镇  | 430408011002  | 排楼塘组滑坡  | 2017年采取抗滑桩、挡土墙、格构锚杆、截排水沟进行工程治理,已竣工验收,现状稳定。  | 
2  | 雨母山镇  | 430408011003  | 牌楼塘滑坡  | 2017年采取抗滑桩、挡土墙、格构锚杆、截排水沟进行工程治理,已竣工验收,现状稳定。  |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