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政府第273号令《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湖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16〕46号)、《衡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衡政办函〔2017〕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办理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申报对象
蒸湘区行政辖区内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请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残疾人联合会申报。
(二)申报时间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2025年5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实行网络申报方式,具体流程:进入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ew.hunan.gov.cn/hnzwfw/1/index.htm)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登录,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选择所在行政区划,按照流程进行申报(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相关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留存1份至我处。
(四)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与所申报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劳动合同需完整的包含申报年度(2024年度,若存在年中续签,需提交前后两份);
2.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所申报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编制本首页及在职人员花名册中残疾职工页复印件;
(2)用人单位所申报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系统无法调取时,需提供在个税系统申报的残疾职工本人工资收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或银行流水(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材料(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若存在上下级或第三方代发代缴的关联单位时,需提供与关联单位之间的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信息不一致、缺少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等情况,需通知本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2.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只能计入其中一个用人单位,不得重复计算。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4.区残联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的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审核信息提交税务部门后将无法更改。
三、联系方式
蒸湘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8号窗口8827462、8827459
蒸湘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