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4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一项的申请人均在我区受理范围之内: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蒸湘区(以下均含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申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蒸湘区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
(3)申请人就读学校位于蒸湘区行政区域内(仅限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4)申请人为在蒸湘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凭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选择在我区申请认定;
(5)申请人为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专升本在读学生以专科学历进行申请,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进行申请。)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证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蒸湘区中医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第二批次为2024年9月18日09:00-9月30日17:00。
(2)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请选择“衡阳市蒸湘区教育局”。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任教学科相一致;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5)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我区不受理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申请。
(6)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彩色白底,须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及体检报告上的照片同版)。
2.体格检查
申请人凭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在蒸湘区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在医院免费领取)。
(1)体检时间:9月18日-9月30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体检医院地址及路线:蒸湘区中医医院地址:蒸湘区立新大道60号(原蒸湘区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衡阳市内可乘坐132路、177路公交车到金河湾1881站下车,联系电话0734-8898831。(高德、百度导航均可直接搜索“蒸湘区中医医院”,注意导航设置的医院名称中一定要有“蒸湘区”三个字)体检表由蒸湘区中医医院提供,申请人完成各项体检内容后,体检表交医院工作人员验收;体检发票由申请人保留,以便查询。体检相关结论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异常结果由体检医院反馈,仅可复查一次;体检结论合格的,不另行通知。体检完成后,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未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的申请人将不参与本次认定。
(3)体检要求:
①体检当日早上禁食,空腹进行体检。
②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保持充足睡眠。
3.现场确认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携带相关材料到蒸湘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师训股1305办公室(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北路73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具体事项请关注认定交流QQ群相关信息)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原件(户籍地为蒸湘区)或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地为蒸湘区)。蒸湘区行政区域内高校学生(仅指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可在学信网下载“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区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照片背面写上身份证号后四位数和姓名)。现场提交的照片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及体检报告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⑥蒸湘区中医医院已出具结论且盖章的体检报告。
注:除上述材料外,若现场审核时还需要其它补充资料,以蒸湘区教师资格认定交流QQ群中的通知为准。
4.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5.证书颁发
蒸湘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现场领证地点为蒸湘区政务中心10号窗口(蒸湘区人民政府大院内)。蒸湘区政务中心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0号,市内可乘坐公交104路、140路、165路,到“蒸湘区政府”站下车即达。高德百度地图可搜索导航至“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现场领证时间、领证要求将在“蒸湘区教师资格认定交流QQ群”中另行通知。申请人可关注认定群信息,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我局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咨询方式
1.申请人如对相关事宜有疑问,请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内咨询。
工作时间:上午8点-12点 下午3点-18点
咨询电话:0734-8827560
2.请各位申请人务必加入QQ群。
群名称:蒸湘区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
QQ群号:328499636
蒸湘区教育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