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衡钢炼钢区域节能环保提质改造(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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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衡蒸环评【2024】010号 | 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 | 衡钢炼钢区域节能环保提质改造(二期)建设项目 |
附件:
关于《衡钢炼钢区域节能环保提质改造(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