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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8-16                   


为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23〕2号)等法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部门单位遵照实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房源情况

我区本次申请配租对象28户,可分配房源132套。房源为杨柳公租房(电梯房),位于蒸湘区联合街道杨柳六组,其中户型为一室一厅50㎡房源22套,两室一厅60㎡房源110套。

二、租金标准

1.核定为低收入家庭的,楼梯房租金标准为1元/㎡/月。

2.核定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标准为:2楼至6楼3.0元/㎡/月,7楼及7楼以上3.5元/㎡/月。

三、分配模式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统一采取电脑摇号,按照轮候顺序逐户自动匹配3套房源,个人选出意向房源进行实物配租。所有房源只租不售,房源所在楼层、面积、户型均以电脑摇号结果为准。

拟定分配时间:2024年8月(具体时间等公示结束后电话通知为准)

地点:蒸湘区人民政府一楼会议中心

四、分配对象

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符合《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衡政发〔2023〕2号)文件规定,申报资料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蒸湘区内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参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五、组织机构

蒸湘区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健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郑刚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成员:欧阳孝买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

   陈玲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互联网信息办主任(兼)、一级主任科员

   莫彪  区政府办副主任

   段威  区司法局书记

   陈卿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

   蒋福员 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陆意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欣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张庆祥 雨母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平  蒸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仁辅 红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闵学峰 联合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保中心,区住保中心主任李欣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六、分配原则

(一)严格准入的原则。经社区、街道(乡镇)、区、市四级(需按照实际情况三级审核)严格审核后符合条件才能参与本批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对象名单、分配房源以及分配实施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或公示。分配全程由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脑技术专家、分配对象等监督,全程摄像,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三)优先保障的原则。因本次分配房源多于分配对象,可确保分配到位,且均为电梯房,所以本次摇号不设优先保障对象。

七、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请。凡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由所在街道(镇)、社区负责将本次分房的信息通过电话、短信或入户等方式通知本人。保障对象应向所在社区居委会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弃租、失联、死亡、取消等对象不参加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二)资格复核公示。轮候对象资格复核按照"谁上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别由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确认。分房前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将轮候分配对象、分配实施方案和本次分配房源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参加分配,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将逐一审查核实,区住房保障中心公示受理电话:0734-8827261。

(三)电脑摇号分房

1.本次分房由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配采取电脑摇号。所有分配对象现场全程参与。

2.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电脑摇号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保障人口1人户,由电脑摇号随机匹配3套房源(50平米),分房对象选定1套意向房源;第二批次为保障人口2人及以上户,由电脑摇号随机匹配3套房源(60平米),分房对象选定1套意向房源。

3.电脑摇号配租流程

(1)摇取房源后,分配对象选取意向房源;

(2)本人对选取意向房源签字确认;

(3)区纪委监委、区审计、摇号系统专业操作人员签字确认;

(四)交房入住。区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次房源分配进行公示,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后,根据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知,分配对象持身份证到配租小区办理各项入住手续,签订租房合同,发放房屋钥匙。在未办理交房入住手续之前,摇取房号对象不得擅自占用房屋,不得干扰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

八、职责分工

(一)区纪委监委:对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分配工作中存在的徇私舞弊行为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

(二)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本次公租房分配现场全程录像及宣传报道,以及网上舆情处置。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所有分配对象的资格审批,办理《衡阳市蒸湘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负责制定分配实施方案、分房工作流程等相关材料;负责对拟分配房源进行分房前现场核实(包括房源地点、数量、楼栋、房号等);牵头组织实施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以及协调房屋分配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四)区审计局:参与摇号现场监督。

(五)街道、乡镇:负责申报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资格的初核、复核;负责本辖区所有轮候对象实物分配意向摸底结果的上报和公示;负责分房名单和分房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的公示以及意见的收集、反馈、处理;配合做好电脑摇号分房现场组织和稳控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一项惠及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民心工程,分配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居民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电脑摇号工作。

(二)周密组织,密切配合。区住建局、区住房保障中心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做好电脑摇号分房前期工作和现场组织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有序平稳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确保公平。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引导群众参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电脑摇号分配工作的监督,确保全流程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蒸湘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蒸湘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公示表

蒸湘区第七批公租房分配轮候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