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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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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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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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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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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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蒸湘区长湖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春生
电 话:1397543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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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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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食堂及运动场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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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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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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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蒸湘区长湖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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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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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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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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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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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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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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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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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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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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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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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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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食堂及运动场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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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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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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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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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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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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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标之日3天内动工,在2016年8月20日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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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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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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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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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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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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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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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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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8日16时
地点:蒸湘区长湖乡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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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定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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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定标时间:7月10日16时
开标、定标地点:长湖小学会议室
开标、定标仅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未经允许中途退席或变更参加人的,视为自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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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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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足。未交足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
未中标单位当场退款,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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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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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不预付款。工程完工,付中标价款70%,验收合格后,付审计决算总金额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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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及证书、
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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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函,对本公告9、10、14、15、17、18、19、20项的响应承诺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投标单位派驻本项目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8)公司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证明书
(9)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邀标应提交的原件均复印一套作为我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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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程序和定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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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经财政评审合理价格抽取法,招标价格为533642.2元。投标人须作出响应承诺后方可参加投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资格验审;(3)由被投标单位递交投标函;(4)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5)宣布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定标方法: 采用财政评审价抽签中标,即由甲方确定中标价格,被邀单位在承认甲方价格的基础上,多个单位采用两轮抽签,第一轮抽取顺序,第二轮抽取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根据抽签结果,分别确认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第三顺序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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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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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转而与下一顺序中标人签合同,以此类推至第三顺序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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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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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项目施工期间,中标人建造师、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且常驻施工现场管理。否则视为转包,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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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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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环境(含妥善处理当地村、组、村民的关系)及施工用水、用电主要由中标单位负责协调。
2.中标单位独立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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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长湖便民服务中心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