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负责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审查和清理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听证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等。
(五)负责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职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或市级明确由区级负责编制的乡镇规划,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配合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配合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及农村集体土地用途转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等规划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网格化监管。落实区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配合落实基本农田划定、耕地质量保护、耕地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巡查、核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负责权限内的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配合负责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地图市场检查。
(十四)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或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指导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测绘和权限内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动态巡查和行政处罚。负责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制定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蒸湘区自然资源局分别为: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利用股,耕地保护调查股,地质矿产和测绘股,执法督察股,林业股。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蒸湘区自然资源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624.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6.28万元,减少了8.26%,减少的原因为加强预算控制节约开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4.76万元。
2、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624.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6.28万元,减少了8.26%,减少的原因为加强预算控制节约开支。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4.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24.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6.28万元,减少8.26%。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0万元,占6.4%、农林水支5万元,占0.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79.76万元,占92.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545.76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1.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8万元。
2、项目支出
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7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办公楼维护8万元,主要用于维护及维修办公大楼;运转保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保障开支;控规拆违40万元主要用于控规拆违含临聘人员工资;森防和育林5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森林防火。卫片执法与信息调查16万元,主要用于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月清”三地两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预算单位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107万元(包含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预算减少0.4万元。主要是为加强预算控制节约开支。
2、“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5万元、差旅费3万元、电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邮电费1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18万元。其中:2023年耕地和基本农田继续服务费49.68万元,2023年耕地恢复任务包干资金39.5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6、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无新增资产。
7、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4年我单位整体支出624.76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涉及项目支出79万元,办公楼维护8万元,主要用于维护及维修办公大楼;运转保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保障开支;控规拆违40万元主要用于控规拆违含临聘人员工资;森防和育林5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森林防火。卫片执法与信息调查16万元,主要用于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月清”三地两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