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蒸湘区雨母山景区管理处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蒸湘区雨母山景区管理处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蒸湘区雨母山景区管理处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在关风景名用胜区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和规定。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在关风景名用胜区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和规定。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雨母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相衔接,协调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雨母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按照批准的雨母风景区规划范围设立界桩、界碑。
4、负责根据雨母风景名胜域名的特点,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历史文化和自然科学知识,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雨母山镇人民政府对雨母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古园林、古墓葬、摩崖石刻、历史文化街区、遗迹、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特殊地质地貌等重要景观资源进行调查、鉴定、登记、监测,并采取建立档案、设置标志、限制游客流量等保护措施。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雨母风景名胜区纸质档案和电子图文档案系统,及时收集整理雨母风景名胜区各类文件和资料,集中统一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5、负责审核和监督雨母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依法办理审核手续。协调配合城乡规划、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审核雨母风景名胜区内商业广告、大型活动、改变水资源环境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有关事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在关部门批准,对雨母风景名胜区内林相改造、抚育更新等原因采伐林木提出意见,审核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有关事宜,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6、负责落实保护措施和管理责任,加强雨母风景名胜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妥善处理生活污水、垃圾,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等工作,防治各种自然灾害,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负责按照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完善规范各类标牌、标识;按照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开展游览活动。负责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完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保障人员,保障游客安全。
7、负责出售雨母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在校学生等实行门票优惠。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雨母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风景区的交通、服务等项目的经营者。承办收取经营者应缴风景名胜有偿使用费。承办因设立、修改景区对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补偿。
8、负责每年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以及水体、动植物、地质地貌等自然景观和园林建筑、宗教场所、文物古迹等人文景观的保护情况。
负责每年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以及水体、动植物、地质地貌等自然景观和园林建筑、宗教场所、文物古迹等人文景观的保护情况。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蒸湘区雨母山景区管理处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加挂财务股、政工股牌子),2、规划建设股,3、保护管理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蒸湘区雨母山景区管理处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蒸湘区雨母山景区管理处本级,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9张公开表格作为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蒸湘区雨母山景区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45.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43 万元,增长27.49%,主要是因为单位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4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7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4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0万元,占30.67%;项目支出101.05万元,占69.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5.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43 万元,增长27.49%,主要是因为单位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43 万元,增长27.49%,主要是因为单位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0.48万元,占89.5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6万元,占3.40%;城乡社区(类)支出10.31万元,占7.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2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6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8.26万元,支出决算为64.8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7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6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0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9%,主要包括 办公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此项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此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我单位2023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蒸湘区雨母山景区管理处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故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0.05万元,用于开展职能培训,人数20人,内容为单位职工职能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2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2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由于服务支出金额为0万元,无法进行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百分比测算。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具体情况作为附件公开。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具体情况作为附件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具体情况作为附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7.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1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1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提取的专用基金、缴纳的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第5部 附件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