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相关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村、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做好目录准入和支付标准,配合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区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村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经办机构及各镇(街道)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行业内党风廉政、机关党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法治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文物安全、信访接访、处置非法集资等方面的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单位内设4个股室: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疗服务管理股,医疗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和法规股。
2.机构设置情况:蒸湘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蒸湘区医保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3.单位人员构成:实有人数16人,其中在职全额人员15人,退休1人。
4.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蒸湘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9312.8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077.66万元,增长3859%,增长的原因本年医保基金预算合并在一般公共预算范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12.89万元。
2、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9312.8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077.66万元,增长3859%,增长的原因本年医保基金预算合并在一般公共预算范围。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12.89万元。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312.8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077.66万元,增长3859%。其中: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8899万、同比上年增长100%,原因为直接纳入年初预算,城乡医疗救助178万、同比上年增长100%,原因为直接纳入年初预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10.8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0.3%,由于人员工资上浮调整,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万。与上年同期持平。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210.89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7万元。
2、项目支出
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910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为8899万、城乡医疗救助为178万、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万,其中一般行政管理支出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基金监管举报、医保能力提升、DRG支付改革、专家评审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预算单位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29万元(包含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是医保基金大厅窗口临聘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的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为零,主要原因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无公务接待、无因公出国(境)。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4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货物类采购预算1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6、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无新增资产。
7、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4年我单位整体支出9312.8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项目支出910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899万,主要用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城乡医疗救助178万,主要用于居民医疗救助支出、医保管理10万,主要用于医保管理支出、医疗保障15万,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