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蒸湘区信访局部门决算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7-17                   





2022年度

蒸湘区信访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蒸湘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蒸湘区信访局概况






部门职责

(一)负责中央、省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话意见。

(二)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处理中央、省、市转来的信访事项。

(三)对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立案交办、督办和审核结案。参与调查处理和协调、仲裁重要信访事项。

(四)负责审核群众不服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作出的信访处理事项,并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条例》的规定,指令原办理单位复查。

(五)综合反映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带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社会动态,为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导工作服务,并根据领导批示,组织有关单位查办落实。

(六)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提请执法执纪机关予以追查。

(七)维护信访工作正常秩序。对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条例》的规定而滥用权利的信访人,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提请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纪处理。

(八)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开展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理论研讨;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组织对基层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九)负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蒸湘区信访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蒸湘区信访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蒸湘区信访局本级以及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相关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83.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8万元,增长7.16%,主要是因为绩效工资结算以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79.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54万元,占97.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万元,占2.2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8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16万元,占64.81%;项目支出64.68万元,占35.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9.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28万元,增长20.26%,主要是因为绩效工资结算以及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28万元,增长20.26%,主要是因为绩效工资结算以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34万元,占86.43%;教育(类)支出0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万元,占1.11%;卫生健康支出(类)0.14万元,占0.08%;农林水支出(类)22.25万元,占12.3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1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8.16万元,支出决算为9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工资调增,以及2022年追加新进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信访业务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主要是追加信访接访、国家、省、市大型会议维稳、接访工作差旅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信访业务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主要是防疫类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2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2021年6月底党中央开展全国范围内规范津补贴工作,2021年下半年编制2022年预算时,绩效奖金的具体标准上级未明确,使得绩效奖金没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由区财政在政府预算中带编预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3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

公用经费17.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4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减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收入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收入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收入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00万元,主要用于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主要是没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0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8.31减少1.09 万元降低5.95%。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85万元,用于召开信访工作会议,人数30人,内容为安排部署今年全市信访工作,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领导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讲评通报

有关工作情况,调度推进信访工作等

;开支培训费0万元,用于开展0培训,人数0人,内容为0;举办0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主要是0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据报表统计,2021年12月28日—至今,全区信访总量1313件2806人次,去年同期900件2914人次,同比件次上升45.88%,人次下降3.7%,其中到国家局越级走访登记9人次(去年同期40人次),同比下降77.5%,到省越级走访登记52人次(去年同期94人次),同比下降44.68%;群众来信277件(去年同期156件)同比上升77.56%;网上信访871件(去年同期467件)同比上升86.5%。

1、强力推进信访积案和重复信访专项治理。一是大力加强源头防范化解工作,坚持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管控在前端,切实减少信访上行,确保不发生涉访个人极端行为、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负面舆情炒作。二是强力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到目前为止,国家局交办到我区两批重复信访件共55件,除2件上报后于10月份再次回流,其余均已上报化解或程序性化解,审核化解53件,审核化解率96.36%,再次信访率3.64%。

2、强化重点人员教育稳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涉军、涉众、涉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群体的政策落实、帮扶解困、教育稳控措施,对各类重点群体的重点人员严格落实"五包一"稳控措施,做好源头稳控,确保把人员稳控在本地,坚决防止失控漏管,防止发生抱团上访、进京赴省非访、缠访、闹访,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群体性事件和规模集访事件。

3、加强情报信息预警。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收集各类涉稳情报信息,把握化解处置先机。启动情报信息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准确把握社会稳定总体趋势,重大矛盾问题发展态势,拟定工作预警及对策,确保工作"跑"在风险前面,严防漏管失控造成现实危害和不良影响。(四)有效化解信访积案。以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三大活动"为契机,聚焦问题、抓住重点、精准施策,加大多方协调力度,推动周候放、周辉、彭吉初、董承昌等一批重点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大局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因绩效管理观念不够深入,主动性不强,缺乏相应管理人才,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二是由于预算编制人员绩效预算专业知识欠缺和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缺乏科学的依据,合理性不强,绩效目标不规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旅游外侨民宗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蒸湘区信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