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蒸湘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蒸湘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蒸湘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干部培训、考核奖励。
(九)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蒸湘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研究督察室、社区矫正管理股、案审监督股、文审指导股、基层法治建设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蒸湘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蒸湘区司法局单位本级,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9张公开表格作为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蒸湘区司法局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754.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77万元,减少6.07%,主要是因为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75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2.86万元,占98.4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38万元,占1.5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75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4.08万元,占73.46%;项目支出200.17万元,占26.5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42.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6.71万元,减少5.92%,主要是因为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2.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6.71万元,减少5.92%,主要是因为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2.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52万元,占3.97%;公共安全(类)支出663.5万元,占89.32%;城乡社区(类)支出49.84万元,占6.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3.3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4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8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1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追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2023年司法局退休党支部退休补贴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24.36万元,支出决算为4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年中调整预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7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指挥矫正中心建设经费以及相关案件索赔、诉讼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6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6.6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费。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经费(七里山村)。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追加。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指挥矫正中心建设经费。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93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法援案件办案补贴经费。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7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法援案件办案补贴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84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2023年度在职人员绩效奖。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法律顾问费用以及律师法院值班补贴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5.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7.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5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78.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4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4万元,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减少14万元,减少17.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19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增加0.19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接待相关工作。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与上年相比减少12.99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增购一辆公务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2.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减少1.21万元,减少30.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9万元,占6.4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5万元,占93.5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个、来宾32人次,主要是省厅"智慧矫正"建设工作督导、与涟源司法局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事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蒸湘区司法局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过路过桥费、年检和保险费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9.37 万元,降低33.3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26万元,用于召开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人数242人,内容为司法行政工作调度、法治宣传等会议;开支培训费0.29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培训,人数46人,内容为2023年度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全省政法创作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3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3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46.32%,由于工程支出金额为0万元,无法进行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百分比测算;由于服务支出金额为0万元,无法进行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百分比测算。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具体情况作为附件公开。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具体情况作为附件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具体情况作为附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7.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1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1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提取的专用基金、缴纳的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第5部 附件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