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蒸湘区红十字会单位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蒸湘区红十字会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蒸湘区红十字会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区红十字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
(三)依法开展募捐筹资。
(四)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五)参与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六)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八)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并依照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区政府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合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衡阳市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蒸湘区红十字会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赈灾救护股、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蒸湘区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蒸湘区红十字会单位本级,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9张公开表格作为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蒸湘区红十字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76.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7万元,增长6.82%,主要是因为主要是人员绩效奖金及工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76.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2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7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8万元,占97.55%;项目支出1.87万元,占2.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6.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7万元,增长6.82%,主要是因为主要是人员绩效奖金及工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7万元,增长6.82%,主要是因为主要是人员绩效奖金及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97万元,占95.70%;城乡社区(类)支出3.28万元,占4.3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3.38万元,支出决算为6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绩效奖金及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5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绩效奖金及工资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因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绩效奖金及工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0.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63%,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与本年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我部门2023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蒸湘区红十字会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4万元,增长40.76%。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清退临聘人员劳务合同赔款。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我部门2023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1.35万元,用于开展25次培训,人数270人,内容为专业议题培训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由于工程支出金额为 0 万元,无法进行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百分比测算;由于服务支出金额为 0 万元,无法进行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百分比测算。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具体情况作为附件公开。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具体情况作为附件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具体情况作为附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7.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1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1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提取的专用基金、缴纳的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附件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