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制办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 一、主要职能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行政程序建设;加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指导、重大项目、合同协议、文件的听证与合法性审查、论证;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专家库的规划、建设。
(三)贯彻落实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牵头承办区人民政府、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对使用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的各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研究行政裁量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补偿、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的争议。
(七)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听证主持人员等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参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九)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牵头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各类诉讼、仲裁事项。
(十)承办依法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听证,牵头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事项。
(十一)指导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培训和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指导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二)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区行政机关购买法律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二、基本情况
区法制办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全额人员5人,退休0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安排
全年收入预算为31.0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1.09万元。
全年支出预算合计3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7.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1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