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财政局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和执行区级与镇级、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等情况;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协调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拟订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管理国际债务和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管理政府性债务,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八)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九)负责宣传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区政府授权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指导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各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的协调、实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研究审定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协调解决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民生工程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生工程工作实施。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基本情况
蒸湘区财政局实有人数56人,其中在职全额人员40 人,退休 16 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安排
全年收入预算为520.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520.8万元。
全年支出预算合计5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33.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0.56万元),项目支出37万元。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