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制订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规定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和区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及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研究、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指导党员队伍建设,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组织和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二)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制订和参与制订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法规、制度,并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规章,提出加强宏观指导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对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的干部的考察、待遇、出国(境)、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区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和届中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的指导;承办科级干部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负责干部援藏授疆的有关工作;指导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区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管理;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有关规划和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四)负责全区干部人事档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工作;指导全区组织系统信息网建设。
(五)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区委反映重要情况;对反映区科级以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督办;负责对区科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区管干部、区委委托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的干部教育工作。
(七)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为区委、区政府制订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提供情况和依据;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的学习教育,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负责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宣传,开展敬老尊老活动,依法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指导区直工委抓好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九)牵头抓叫,抓好人才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做好培养、吸引和用好各方面人才的工作,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检查全区人才工作;指导各行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活动。
(十)承办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区委组织部下设办公室、干部组、干部档案室、干部监督组(举报中心)、人才组、组织组(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区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5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8.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5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1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8.6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5)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
5、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9.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