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蒸湘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蒸湘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蒸湘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行政程序建设;加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指导、重大项目、合同协议、文件的听证与合法性审查、论证;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专家库的规划、建设。
(三)贯彻落实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牵头承办区人民政府、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对使用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的各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研究行政裁量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补偿、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的争议。
(七)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听证主持人员等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参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九)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牵头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各类诉讼、仲裁事项。
(十)承办依法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听证,牵头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事项。
(十一)指导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培训和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指导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二)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区行政机关购买法律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核定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编制为5 名(其中:行政编制2名,机关其他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股、文审和指导监督股、复议和法律事务股3个职能股室。
决算单位构成:2018年决算单位包括:区法制办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相关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7.79万元,支出合计57.7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3.78万元,减少51.8%,支出总计减少53.78万元,减少51.8%。主要是2017年度代理区政府处理原郊区国土局开办的衡阳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遗留债务问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7.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5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9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7.79万元,支出 57.79万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78万元,支出减少53.78万元,主要是2017年度代理区政府处理原郊区国土局开办的衡阳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遗留债务问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7.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78万元,支出减少53.78万元,减少51.8%。主要是2017年度代理区政府处理原郊区国土局开办的衡阳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遗留债务问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79万元,主要是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79万元,占100%,详情可见公开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7.79万元,支出决算为5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29万元,人员经费43.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万元;公用经费3.76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3.7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决算数为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3%,其中: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的预决算都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占支出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0.21万元,减少45.32%,主要原因:合理开支,接待减少。接待团组8个,接待人次50人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7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本部门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旅游外侨民宗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