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雨母山景区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蒸湘区雨母山景区管理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蒸湘区雨母山景区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蒸湘区雨母山景区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蒸湘区雨母山景区管理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和规定。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配合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三)协调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相衔接。协调政府向社会公布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按照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设立界桩、界碑。
(四)负责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历史文化和自然科学知识。协调政府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古园林、古墓葬、摩崖石刻、历史文化街区、遗迹、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特殊地质地貌等重要景观资源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并采取建立档案、设置标志、限制游客流量等保护措施。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纸质档案和电子图文档案系统,及时收集整理风景名胜区各类文件和资料,集中统一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五)负责审核和监督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依法办理其他有关审批手续。协调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审核风景名胜区内商业广告、大型活动、改变水资源环境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有关事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负责审核风景名胜区内林相改造、抚育更新等原因采伐林木,以及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有关事宜,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六)负责落实保护措施和管理责任,加强风景名胜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妥善处理生活污水、垃圾,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等工作,防治各种自然灾害,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负责按照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完善规范各类标牌、标识;按照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开展游览活动。负责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完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保障人员,保障游客安全。
(七)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在校学生等实行门票优惠。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风景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的经营者。
(八)负责每年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以及水体、动植物、地质地貌等自然景观和园林建筑、宗教场所、文物古迹等人文景观的保护情况。
(九)负责强化景区管理处的日常管理,负责对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雨母山景区管理处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财务科、政工科牌子)
负责机关的日常管理及各项工作综合协调;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负责机要保密、信息收集与反馈、对外宣传与联络、信访、督查、调研、档案管理、收发及接待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关系、财务开支、统计、后勤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组织、纪检监察、编制、人事、劳动保障、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团委、妇联、综治、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申报修改协调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滩涂、水流等自然资源和建(构)筑物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信息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古迹、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特殊地质地貌等重要景观资源协调管理;负责建设活动、建设单位的审批管理监督;负责居民住宅信息管理;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查阅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衔接;负责风景名胜区范围界桩、界碑、标志、标识的设立;负责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三)保护管理科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禁止的活动的管理;负责商业广告、大型活动、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审批;负责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采集审批;负责破坏自然水系或者超标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的管理;负责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其他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管理;负责特许经营、门票管理。
决算单位构成:雨母上风景管理处本级
第二部分 蒸湘区雨母山景区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相关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蒸湘区雨母山景区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总收支。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32万元,本年收入55.98万元,本年支出48.5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76万元。与2017 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40万元,增加4.28%,支出减少7.59,减少15.64%。主要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55.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98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为48.54万元,基本支出41.98万元,占86.49%,项目支出6.56万元,占13.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5.98万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54万元,人员经费41.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公用经费0.96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0.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4万元,财政拨款本年支出48.54万元,占100%。与上年相比减少7.6万元,正常变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1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9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服务支出0.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支出,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运行费支出;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9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旅游外侨民宗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