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蒸湘区卫计局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蒸湘区卫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蒸湘区卫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蒸湘区卫计局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省、市、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规划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医学鉴定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保健政策,负责全区保健工作的管理,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国家和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蒸湘区卫计局内设9个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规财信息和体制改革股、法监和行政审批服务股、医政药政和中医管理股、计划生育指导股、基层卫生应急和疾病预防控制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妇幼科学技术宣教股、爱国卫生工作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蒸湘区卫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15个,具体包括:区卫计局本级、3个乡镇卫生院、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公立医院、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1个计生协会。
第二部分 蒸湘区卫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下文附件)
第三部分 蒸湘区卫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决算9946.02万元,与上年增加2425.12万元,增长3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康扶贫资金等财政追加投入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收入的递增。
2018年度支出决算9344.01万元,与上年增加1459.23万元,增长19%。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按政策调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日常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等经常性业务支出及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决算合计9946.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6.03万元,占比58%;事业收入3720.28万元,占比37%;其他收入469.71万元,占比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决算合计934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14.86万元,占比99%;项目支出129.15万元,占比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575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决算5756.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61.80万元,增长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按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对各项资金的追加投入。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15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5154.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5.91万元,增长 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追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154.02万元,占本年支出5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15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4.87万元,占比97%;项目支出129.15万元,占比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15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4.8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83.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农林水支出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0万元,)项目支出129.1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9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024.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50.59万元,占比45%(工资福利支出1154.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6.3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774.28万元,占比55%(商品和服务支出1626.78万元、资本性支出1147.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30.59万元,实际支出2.32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3.85%,公务用车运行费1.2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78.95%)完成预算的7.58%。主要原因是合理开支,政策变动。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上年减少28.27万元,减少92%(公务接待费减少27.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32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公务接待批次40次,公务接待人次29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我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开展了预算绩效评价。编制好预算绩效计划,明确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根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
2.我局系统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4.28万元,比上年数增加1377.02 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等经常性业务工作经费增长较多及追加投入的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1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上级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