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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7-07                   

蒸湘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办〔2017〕7号)和《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衡蒸办[2017]19号的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就实施“河长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以建设“幸福宜居新蒸湘”为主要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我街道河流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流资源,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职责,整合各方力量,协调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社区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流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负责跨区域协调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街道实际,统筹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系统治理,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效果。
    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河流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总体目标。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河流管理保护责任,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水量保障、水质良好、河流畅通、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为建设“幸福宜居新蒸湘”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体系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街道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顾问、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任顾问,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河长;街道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街道办公室、财政所、环卫所、劳保站、城管中队、环保站、卫计办、蒸湘北路派出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社区总河长组成。街道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街道河长办)设在街道城管中队,办公室主任由城管中队长兼任。

各社区支部书记任管理区域内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社区副主任任副河长。

各社区支部书记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主任分别担任辖区内相应河流河段河长和副河长。

(二)河流河长

蒸水河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级河长,分管水利工作副主任长担任副河长,沿河温家台、红湖、阳辉桥社区支部书记担任辖区内蒸水河段河长。

(三)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顾问、河长职责。(1)顾问负责指导全街河长制工作。(2)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河段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各社区河长对其承担的河道治理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按照“一河一策”和“一段一策”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污染现状调查,编制综合治理方案,推动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各社区河流河段河长承担所辖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4河长办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全面实施河道保护界限设置项目建设,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勘测,埋设界碑界桩和树立宣传告示牌,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河流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明确各河流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按规定取缔河道采石采砂;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加大“三条红线”制度管控力度。禁止化肥养鱼,严禁使用“氮肥、磷肥、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养鱼。确保水体无垃圾、无污染,水质达到Ⅲ类以上。

(二)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堤岸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河长要定期对河道岸线、河床进行全面巡查,及时修复受损的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防止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严禁在蒸水河水域保护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丢乱弃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排污口,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切实做到“三查”,查清排污口、查清违章建筑物、查清违章采石采砂;做到“三清”,清除行洪障碍、清除河道垃圾、清除水面漂浮物;做到“三治”,治理险工险段、治理污水直排、治理涉水违法。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坚持自然修复为主,结合生物措施、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河道综合整治,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加强岸边植树及河坡植草坪,增强生态和保护功能,发挥景观作用。

(六)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河湖保护、河道采砂、水域和岸线保护等法律法规,完善技术标准。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河湖和水利工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蒸水河边界河流要按照分段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边界河流联合执法能力建设,整合执法力量,落实常态监管机构和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把实施河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推动河长制全面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社区要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流管理情况。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街道河长办要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社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社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社区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依据。街道河长办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流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水质(含地下水)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确权划界及专项行动等。加大城市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和保护。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河流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拓展环保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新闻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