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街道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10-31                   

蒸湘街道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街道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分类 

  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日常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一般办公用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采购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月底,申购部门需在前一月月底将申购单送至党政办公室。如临时需要且党政办公室无库存的,实行零散性急用现买双人采购制度。

  (二)特殊办公用品,各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财政所、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按照政府采购办法统一采购、管理、发放,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特殊办公用品一般由党政办按照标准配置。

  (三)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除政府采购规定范围以外,按照询价采购办法,比较网上购物平台、超市采购价、供应商报价等价格后,选取最优单位进行采购。

  三、办公用品的发放和领取 

  (一)各站、办、所必须明确专人领取办公用品。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需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领取非库存、专门采购的办公用品时,领取人须在购物发票上签字。

  (二)党政办及站、办、所领取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应以替换品类为主(如笔芯),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作出解释,否则党政办有权拒付。领取会议和接待用品时应由承办(接待)站、办、所凭会议通知或站、办、所负责人签字的纸质说明,列明申请物品及数量,方可领取。

  (三)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器、计算器、剪刀、台历架、U盘等)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四、办公用品的保管 

(一)办公用品由党政办负责保管。办公用品的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二)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三)各部门领取人应妥善保管领取的物资并按照实际使用需求发放给部门工作人员。 

  (四)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五)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六)特殊办公用品应接受党政办调剂使用。报废和更新、维修需经党政办统一办理。超过报废年限、同一问题经反复维修且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70%方可进行报废;

(七)各部门配备的办公设备,实行办公管理个人负责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电脑,不得随意调换他人计算机的某些部件,如鼠标、键盘等。任何人不得自行打开机箱或拆装机器,不得擅自对电脑硬盘进行格式化或重新安装操作系统。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使用者要负全部责任;如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单位,需到党政办办理办公设备移交手续。

 

 

                                           中共蒸湘街道工作委员会

                                  蒸湘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