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蒸湘区蒸湘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何湘衡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邮政编码:421001
办公电话:0734—8827611
蒸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蒸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统筹负责辖区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辖区宣传、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统筹负责辖区经济发展工作,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积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四)统筹负责辖区民生服务工作,承接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工作,负责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做好本辖区的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贯彻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服务保障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延伸。
(五)统筹负责辖区平安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负责辖区公共安全,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负责辖区安全生产、防汛防旱消防、森林防灭火、公共卫生等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相关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统一指挥协调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编制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资金划拨和核算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社区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会务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和重要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接待服务、信息综合、宣传报道、统战、督查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以党建促乡村振兴及基层治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统计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的配合协调工作。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平安法治、信访维稳;负责指导配合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灭火等应急管理工作。
三、事业单位
(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负责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产业发展、物业管理、社区建设等方面的事务性、服务性、技术性工作。做好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库区移民、道路交通、农业综合开发、乡村振兴、多种经营工作。配合开展林业和限额以下农村住房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
(二)生态事务中心。负责国家和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环保普法工作;负责生态创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工作。
(三)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政务和便民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四)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文化业务活动,承办重大文化活动,统筹、规划、指导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开展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征兵、国防动员和国防教育、双拥共建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使区人民政府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承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区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日常工作,协同配合区级专业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工作。
四、纪工委、人大、武装部等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机构,工青妇等按有关章程设置的群团组织
五、区直部门派驻机构
(一)蒸湘司法所
管理体制: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区、街道两级共管、以区为主,党的组织关系属地管理,人事任免按规定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意见。
(二)蒸湘街道财政所
管理体制:日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管理,业务接受区财政局指导监督,主要负责人任免由区财政局提出并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