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蒸湘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部门职责
蒸湘街道办事处下设党政办公室、综治办、计生办、民政办、劳保站、财政所、安监站、文化站等站办所,下辖太平一、太平二、红湖、温家台、大元头、阳辉桥6个居委会。主要职责有: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5、指导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6、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7、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蒸湘街道办事处实有人数合计104人,其中:在职人员70人,包括街道本级32人以及社区人员38人;离退休人员34人。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蒸湘街道办事处本级及下设站、办、所,以及下辖社区的工作经费。
第二部分蒸湘区蒸湘街道2018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蒸湘区蒸湘街道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蒸湘区蒸湘街道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889.1万元,支出889.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5.17万元,增加3%,支出增加25.17万元,支出增加3%。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自然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8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1.1万元,占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万元,占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8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9.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89.1万元,支出889.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17万元,支出增加25.17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自然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17万元,增加3%。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自然增长。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68万元,占40.4%;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占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96万元,占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万元,占3%;城乡社区支出95.46万元,占11%;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2%;其他支出13万元,1.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89.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7.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73.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万元,支出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其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本部门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旅游外侨民宗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