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市城区殡葬服务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3-30                   
为倡导文明祭祀,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吊唁、祭扫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衡阳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在市城区殡葬服务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珠晖区、南岳区,包括经营性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  

  二、在衡阳殡仪馆内(含公墓山)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由殡仪馆提供免费电子鞭炮作为替代品。  

  三、禁燃品种:烟花爆竹,包括制成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烟火爆竹进入殡葬服务场所。凡进入殡葬服务场所人员中携带有烟火爆竹的,应将烟火爆竹存放在殡葬服务场所指定的地点保管。  

  五、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燃区域或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珠晖区、南岳区要认真组织本通告的实施,并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本通告。  

  七、本通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衡阳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