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燃区域: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珠晖区、南岳区,包括经营性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
二、在衡阳殡仪馆内(含公墓山)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由殡仪馆提供免费电子鞭炮作为替代品。
三、禁燃品种:烟花爆竹,包括制成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烟火爆竹进入殡葬服务场所。凡进入殡葬服务场所人员中携带有烟火爆竹的,应将烟火爆竹存放在殡葬服务场所指定的地点保管。
五、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燃区域或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珠晖区、南岳区要认真组织本通告的实施,并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本通告。
七、本通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衡阳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