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高脱贫质量,充分发挥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的经济社会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9年第七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 资金总量
本批次分配资金为省级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77.07万元(湘财预【2019】174号/衡财预【2019】276号)、区本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511万元(衡蒸财预指【2019】0233号)、区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6万元(衡蒸财预指【2019】0450号),合计281.581万元。其中安排落实到项目资金271.581万元、预留待分配资金10万元。
二、 分配原则
1、 本批次资金分配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安排,主要用于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电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饮水、致富带头人培训方面。
2、 本批次资金分配所实施的项目必须在蒸湘区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中。
三、 资金分配及使用范围
1、安排用于产业扶贫资金20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落实。
2、安排用于基础设施(村组道路建设)资金181.88万元,由区发改局、呆鹰岭镇、雨母山镇实施落实。
3、安排用于电商扶贫资金5万元,由区商务局实施落实。
4、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饮水资金60万元,由区水利局实施落实。
5、安排用于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4.701万元,由区扶贫办实施落实。
四、 工作要求
1、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2、 严格按照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扶办联【2018】1号文件执行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3、 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加强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效益,由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