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委发〔2015〕20号
关于印发《2015年度联合街道完成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街道各站办所及各社(管)区:
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2015年度联合街道完成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蒸湘区联合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联合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
2015年联合街道完成区委、区政府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统一归口原则。成立联合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由考核办牵头组织实施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2、重点运用上级考核原则。被国家级,省、市、区级表彰的站办所,视情况在综合考核中予以加分。
二、考核对象
1、街道各站办所:党政办、财政所、监察室、重点办、民政办、经济办、综治办、计生办、劳保站、安监站、城管委
2、各社(管)区
三、考核内容
对照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重点考核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全年各项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四、考核方式
1、指标考核。对照区委、区政府2015年度各乡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科学分解任务,结合工作台账、统计报表、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积分,未建台账、所建台账账表不符、账实不符的,扣相应分值。
2、领导评价。年终由党政领导班子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评价。
3、加减分。?各站办所工作在市、区考核中被评为先进或通报表扬的(以文件或奖牌为准),考核分别加8分、6分、4分;?若各站办所排名倒数或者受到省、市、区通报批评的分别扣4分、2分、1分。
4、汇总考评情况。被考核单位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指标考核得分+加
<减>
分)×90%+领导评价得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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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定考评结果。考核组汇总考评情况报街道党政联席会审定。
五、考核等次
考评结果按区考核办对街道考核评分结果和评定等次,分类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在区对街道全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有突出贡献的站办所,则该序列单位可评为优秀等次;在区对街道全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完成目标任务的站办所,则该序列单位可评为良好等次。
1、优秀等次:名额占被评估单位总数的30%。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类确定,其中站办所评出1个,社(管)区评出1个。
2、良好等次:名额占被评估单位总数达40%。除去优秀等次单位后,根据各单位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类确定,其中站办所评出4个,社(管)区评出2个。
3、合格等次:除去优秀、良好等次单位后,其系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优秀、良好资格:?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④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被“一票否决”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年度控规拆违被“一票否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控规拆违被累计“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达2次(个)的;?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因工作不力扣分过多,而影响街道考核结果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作为街道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确定的依据;作为社(管)区领导班子评先评优的依据。
2、作为奖励发放的依据。评估结果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通报。被评为优秀、良好的社(管)区、各站办所分别在街道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并发放奖金。各站办所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其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奖金,参照市、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3、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中因工作不力扣分较多,影响街道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次和结果的站办所、社(管)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不许评优评先,连续两年影响街道在区绩效考核等次和结果的,建议对站办所、社(管)区主要负责人组织调整。
附件:2015年度各站办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