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办发〔2016〕3号
关于印发《联合街道“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
《联合街道“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合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17日
联合街道“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第八次全会、市十届纪委六次全会、区三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街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由街道纪委牵头在全街道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社区)、街道基层站所,财政、扶贫、民政、住建、教育、人社、卫计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以及综治等执法站办所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以及农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2.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虚报套取、截留挪用、滞留迟发、冒领抵扣国家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在农业、林业、畜牧等惠农补贴发放过程中侵占私分和收受贿赂等。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在重点工程征地拆迁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侵占截留、以权谋私、收受财物、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主要有基层执法、监管等部门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在拆除违法建设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收取好处费,为官不为等;职级不高、位置重要的公共服务部门(窗口)利用所在的特殊部门或垄断行业,搞搭车行为和服务捆绑,借机向服务对象推销产品,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变相敛财。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上旬—4月中旬)
1.成立机构。党工委、办事处成立联合街道“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党工委委员、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专项整治办”)设街道纪委、监察室,街道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肖海燕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方案。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街道专项整治办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3.宣传启动。党工委、办事处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专项整治办、各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中旬-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街道、村(社区)二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各村、社区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在辖区内开展自查自纠;街道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街道纪委、街道党政办和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门的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址,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好党风政风监督员、群众监督的作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自查中发现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将问题和线索及时上报和移交街道纪委。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要对涉及专项治理内容的信访件进行大起底,要成立专门的调查组,逐件提出查办方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周密细致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每件案件都能查清查透。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对于轻微的违纪问题,要视情节采取当面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警示性工作方法,使日常性执纪监督成为常态。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汇总分析。各村、社区及相关站办所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及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8月1日前报送街道纪委。(联系人:肖海燕,电话:13875630768)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街道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单位和部门,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街道专项整治办按照一定的比例,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隐瞒线索不报的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的,对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适时选取一些典型案件集中公开曝光,以案促治,确保实效。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中发现、查处的问题逐一分析汇总,分析问题根源,从体制机制入手研究解决办法。要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基层党风政风问题,特别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探索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新模式。
2.全面总结。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街道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街道党工委、纪委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街道纪委要创新履职方式,整合下级监督力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党风监督员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附件:联合街道“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
联合街道“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全街道“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街道党工委同意,成立联合街道“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街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街道纪委(街道监察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的协调查处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行为的责任追究;负责加强各村、社区纪检组织建设、村级纪检员队伍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等工作。
2.街道财政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涉及村(社区)的财政资金、项目等数据提供和核对,以及有关政策界定、把关等工作;负责协调查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牵头整合、规范涉农、民生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负责进一步健全“村账乡代理”制度,严明基层财经纪律;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街道民政办: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民政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结果向村(居)民公开;负责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街道社保站: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社保医保、就业创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街道重点办: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街道计生办: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医疗计生服务收费等卫生计生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7.街道综治办:负责处理有关专项整治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街道纪委(街道监察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工作。
四、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肖海燕
办公室成员:周 平 唐 宏 袁 静 肖俊国 谭 铮
袁 丽 易春良 陆子君 胡亚萍
中共蒸湘区联合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