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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红湘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0-11-18                   

红办发〔2020〕10号

各社区、村,机关站办所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动责任落实,着力提升文明创建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公平性、精准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协调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实行文明创建工作常态长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根据《2020年蒸湘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衡蒸创发〔2020〕1号)及《2020年蒸湘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方案》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时间

从5月份开始,至创建工作结束。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的原则;

3.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

4.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依据

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评体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操作手册》;

2.《衡阳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一号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蒸湘区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3.《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测评点测评标准》;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清单》;

5.《关于印发<蒸湘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的通知》衡蒸办发〔2015〕14号;

6.市创建办、区创建办、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交办或督办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考核对象

所有社区(村)等实地测评点。

五、考核内容

1.创建工作任务清单落实情况;

2.第三方测评和市国调队模拟测评情况;

3.市、区创建办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4.市、区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5.市、区创建办安排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六、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实地暗访和随机分类抽查方式进行,实行扣分制,所有实地测评点的基准分为100分,分别对照实地考察测评点测评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打分,并综合其它考核内容,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七、考核规则

1.考核采取分类排名。

2.考核实行每月进行排名通报;每季度进行综合排名通报。




红湘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红湘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红湘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