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报〔2014〕3号
吴宏春,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石鼓区人,初中文化。2010年10月临时聘用到蒸湘区城管大队从事协管员工作。
4月28日上午,市纪委暗访组查到吴宏春在上班期间使用电脑购买彩票,并在全市通报。吴宏春的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给我街道乃至蒸湘区作风建设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根据有关规定,街道党工委决定,责成吴宏春公开作出深刻检查,停职一个月,并通报批评。
希望街道各级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强化作风建设,切实履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务实、为民、清廉,以好的作风、新的形象为红湘的发展作出更大地贡献。
抄报:区纪委、区委办
发: 各社区、联合管委会,各站办所大队
红湘街道党政办公室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