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落实拆迁户的安置工作,现制定联合新村廉租房建设项目安置房分房方案。具体分房方案如下:
一、分房总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分批分次抽签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分房领导小组。
组 长:杨安平
副组长:何湘衡、唐振荣、廖志娟、陶国英
成 员:王东振、汪庆莉、罗冬庚、汤安庆、刘雪枚、王婷婷、彭淑娥、龙亚平、刘庆珍、孙 璇、李云年
三、分房流程
1、确定分房批次顺序
根据分房原则,抽签按以下批次顺序进行:
第一批:50㎡户型楼梯房 第二批:50㎡户型电梯房
第三批:65㎡户型楼梯房 第四批:65㎡户型电梯房
第五批:80㎡户型楼梯房 第六批:80㎡户型电梯房
第七批:106㎡户型楼梯房 第八批:106㎡户型电梯房
2、确认抽签分房主体
原则上由拆迁户本人参与抽签分房,如本人因病、因事不能到场,在领取分房通知书时由委托人带本人身份证、拆迁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合同原件及委托书到街道办理备案登记。抽签当天必须由办理备案登记的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分房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及委托书参与现场抽签,不得另换他人。
在分房5天前以电话、短信和书面告知等形式通知拆迁户本人或委托人,原则上以书面通知为准。拆迁户本人或委托人没有按时参加分房,一切后果自负。
3、确定优先选择一楼人员名单
优先选择一楼拆迁户条件:
①、拆迁户本人或配偶年龄在193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且目前尚健在;
②、拆迁户本人及配偶因一、二级残疾或因患病而致瘫;或患有导致手脚抖动的帕金森氏疾病的(依据是:残疾证、近三个月内三甲医院正规医疗诊断书原件)。
具体确认程序:
(1)申报、审核及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拆迁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拆迁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结婚证遗失的持户籍地所在地村、社区证明原件)、残疾证原件及近期三个月内三甲医院医疗疾病诊断书原件到街道申报、审核后予以登记(审核登记时间为5天),逾期视同弃权。
(2)公示
对审核登记的符合上述条件优先抽签拆迁户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并同时公示一楼楼梯房房源数量。公示期间其他拆迁户对公布的名单无异议,按公布的名单通过确认。
4、缴纳房款
将依据拆迁户选定的户型面积、拆迁合同及市城建投确定的市场价、回购价等综合因素确定暂时所缴纳的总房款:1、安置面积大于合同拆迁面积的,其房款按当时合同签订的约定条款进行结算(成本价:996元/㎡,市场价:暂定楼梯房1800元/㎡,电梯房2200元/㎡);2、安置面积少于合同拆迁面积的,暂按2500元/㎡向该拆迁户支付房屋回购价。先按所选户型的面积交纳房款,待抽签确定后再多退少补。
5、抽签分房
(1)、抽签规则
A、所有安置房的拆迁户都必须以抽签形式获取自己的安置房的门牌号。
B、先抽顺序号,再按顺序号依次抽取具体楼栋门牌房号。
C、电梯房户型分批抽签到户。
D、楼梯房户型分批分次抽签到户。
(2)、抽签步骤
第一步:公布户型选择等情况(见附表)
第二步:做签。
第三步:抽签(时间:各户型抽签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
地点:红湘街道大会议室)。
第四步:登记。
6、交房
根据房产部门测定的每套住宅面积和各楼层价格,拆迁户交请房款总额98%后再发放钥匙,擅自入住者,一切后果自负。各楼层价格如下:
1、楼梯房:三、四楼1830元/㎡;二、五楼1800元/㎡;一、六楼1790元/㎡;七楼1740元/㎡。
2、电梯房:50㎡、65㎡户型为均价2200元/㎡;80㎡、106㎡户型以第15层为基准价2200元/㎡,其余层次向上每层递增5元/㎡,向下每层递减5元/㎡,顶层为基准价2200元/㎡。
四、在遵循本方案的总体原则情况下,再分各类户型制定该户型的具体分房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