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湘街道关于做好社区、管委会
城市管理及环境卫生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街道环境面貌,提升文明形象,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给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红湘街道城市管理及环境卫生治理委员会
组 长: 何湘衡
副组长:偶志廉
成 员: 彭和平、彭淑娥、胡海涛、廖姣燕、王 剑
李云年、阳晓丽、罗 敏、谢仕荣、刘 颢
刘小梅、梅 红、罗细枝、魏后冲
督查组:
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环办?),由 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协调日常工作。
二、作业范围
红湘街道所辖8个社区和1个管委会。根据区环卫局测量环卫作业总面积为296929.8㎡,其中红湖塘社区23588.5㎡、冶金社区41230.75㎡、石坳社区39608.75㎡、衡祁社区7100.5㎡、吉祥社区23041.75㎡、南华社区2780㎡、联合新村27347㎡、联合管委会106606.05㎡、学院路社区25626.5㎡。即除座落单位和物业管理小区以外的全部范围,上述还包括独立单位院落。以及各社区、管委会范围内的控违等城管工作。
三、运作模式
采用由社区、管委会全包干形式,一切费用由各社区、管委会支配、承担。每个社区每年环卫管理工作开支费用暂定 元,联合管委会每年环卫管理工作开支费用暂定 元,也可根据各单位作业区域面积宽、工作量大,另行增加开支费用。
四、作业内容
1.辖区范围内果皮箱、垃圾屋、垃圾收集箱的清掏、清洗、维护;
2.辖区范围内临街门店、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的垃圾收集和清运;
3.辖区范围内花坛、绿化带等小区公共区域垃圾清理清运;
4.辖区范围内牛皮癣、堆物、吊挂物、装修垃圾和建筑
垃圾的清理清运;
5.辖区范围内控违信息上报。
二、作业职责及要求
1.保证人员定岗定责,确保辖区内做到“四无六净”:无暴露垃圾、无堆积物料、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路面净、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天井净、雨棚净。
2.所有院落及背街小巷每天5:30—7:30、13:30—14:30两次大扫,保持无暴露、满溢垃圾,无废弃杂物;全天巡回保洁,时间为7:30—21:30,随脏随扫,垃圾收集全覆盖不落地。
3.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死角暴露垃圾、无堆物,垃圾及时清运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斗。垃圾屋、移动垃圾箱、垃圾池、垃圾通道垃圾不外堆、果皮箱垃圾不外泄,设点收集的垃圾白天不落地,清扫打堆垃圾随堆随清。垃圾清运人员坚持定时、定点收运居民生活垃圾。
4.加强环卫设施设备管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清洁环境。垃圾收集车、移动垃圾桶按定点位置摆放,及时清运;果皮箱、移动垃圾桶表面清洁无污物,定期清洗;垃圾屋内外清扫干净,墙面整洁,无蛛网,垃圾屋外墙无张贴广告;垃圾屋、果皮箱完好无损。定期清洗垃圾车,保持垃圾车干净整洁,无破损、锈迹,装运过程不满溢、撒漏,车辆不积存垃圾过夜。
5.牛皮癣及时清除。
6.加强摊担、门店管理。门店垃圾禁止店外堆放;门店、摊担垃圾必须自备容器盛装;禁止店外乱摆乱扫。
7.加强门店、居民家庭装修垃圾的管理。门店装修要围挡,居民家庭装修垃圾要袋装,无渣土堆积,及时清除。按照“谁产生谁清运”原则,要求产生方袋装化并且日产日清;如找不到产生方,乙方要无条件清运无主的装修垃圾及建筑垃圾。
8.雨棚、天台、沟眼、花坛定期清扫、清捡,不得有垃圾和吊挂物。
9.社区内杂物要有序摆放,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六、人员及设施管理
1.各社区、管委会所辖区域,要有专职的清扫保洁人员,对重点、任务量较大的路段,要及时合理调配好人员,确保辖区各个区域有人干事、有人管理,没有盲区。
2.各社区、管委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对环境卫生管理负主要责任,积极支持环卫专干的管理工作并严格实行环卫专干专职工作制。
3.各社区、管委会环卫专干要按照地域化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事逐级汇报。
4.除上级部门配备环卫设施之外(包括垃圾收集车、果皮箱),如有设施老化、损坏自行添置。
七、作业标准
1.要实行晨扫全保。夏季时间为早5点至7点清扫完毕。冬季时间为早6点至8点清扫完毕。保洁时间为上午8:30点至11点、下午2点至6点半。
2.把所有清扫保洁地段责任到人,定岗、定任务、定工资标准。
3.保持地面干净,无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以及装修垃圾,彻底做到无卫生死角。
4.要有专人负责牛皮癣清理。
八、考核
1.根据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或市、区环卫部门每月对街道进行综合考核,出现扣分的情况,街道督查组凭通报记录对责任单位同样实施扣分扣款。如果当月之内,同一地方出现多次扣分,进行累计扣分扣款。
2.出现二次重复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接转上级部门批示件以及上级下达督办整改函的情况,实施加倍扣分扣款。
3.街道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日常督查,在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及时签收并积极整改,对立即整改到位的需及时向城环办报告(附带图片),如责任单位未及时整改或者整改后出现类似问题,当月予以扣分。
4.如果对上述情况整改不到位,超整改期限的(整改期限为3天),当月按超出天数记倍扣分扣款,直至整改到位。
5.被区环卫局屡次进行通报扣分的,直接影响到街道排名,一律视作考核依据,相对下各单位同罪并罚。
九、成绩评定
考核分值实行每月百分制,根据考核结果对照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值,重大活动迎检工作考核分值从年终考核总分中扣除或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