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办发〔2014〕24号
关于印发《红湘街道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站办所大队:
现将《红湘街道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红湘街道党政办公室
红湘街道党政办公室
(共印7份)
红湘街道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街道公务用车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公务用车原则
遵循先急后缓、安全节约、重点保障工作和业务活动用车的原则。
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车辆管理。红湘街道现有公务车六辆,包括湘D.H2361、湘D.0HX58、湘D.J0763、湘D.B7788(正在做报废处理)、湘D.J7186及湘D.10508。公务车由车辆驾驶员管理。
2、调度管理。所有车辆出车使用须经街道领导批准,其中区内出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出辖区由主要领导批准。为保证及时用车,各站办所需提前申请用车,以便统筹调度。
执法用车(指城管执法车、安监执法车)执法巡查时原则不需报告,但每周需作好车辆使用情况日志,以备查阅。
3、严禁公车私用。机关干部职工不得公车私用,若确因情况特殊,需报主要领导同意。
4、公车入库管理。严格执行公车下班入库制度,每个工作日下班时需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若因公需要,应于当日晚八时前入库,不能及时停放的次日需作好说明。严禁节假日使用公车,执法车执法除外。
车辆停放地点:湘D.H2361停放市广电花苑内、湘D.0HX58停放区城管执法局院内、湘D.J0763停放君恒花苑内、湘D.B7788(正在做报废处理)、湘D.J7186停放红湘派出所内、湘D.10508停放区农业局院内。节日放假期间,统一停放于区机关大院或冶金留守处院内
三、车辆维修保养及燃耗管理
1、油耗管理。严格控制车辆燃油,对每辆车实行油卡专车专用,其他油费无特殊情况不予报销。
2、维修保养管理。车辆保养维修原则上要到单位指定维修厂家。日常维修需先将原因及预算费用报告街道领导。维修费用低于200元的,经分管领导同意直接安排维修;200元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维修,否则不予报账。
3、车辆爱护管理。驾驶员必须爱车敬业,做到勤擦洗、勤保养,保持车辆干净卫生,洗车需购年卡。
四、安全管理
1、安全出行管理。驾驶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随时携带相关证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严禁私自出车。驾驶员违规私自出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全额承担。任何个人不准用街道公车学习驾驶,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五、监督管理
红湘街道纪工委、党政办负责所有车辆的监督管理。